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正文

蚌埠医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

蚌埠医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院字【20161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皖征传〔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学籍管理

   1.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在取得《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应征入伍并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后,于当年1020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申请办理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必须具有《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

   2.申请保留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或家长不能亲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所在系部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必须具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3.申请办理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需填写《蚌埠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申请表》,具体见附件。

二、复学规定

   1.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凭部队《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间一般要求为每学年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其自动放弃学籍。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就读专业复学。如果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

   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若有转专业意愿,实行同批次转专业原则,即录取至我校一本或二本专业的,只能在同批次内调整,且只限于录取年度在该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范围。对2015级及之前参军入伍的复学学生按照院字〔201591文执行,即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转入学校其它专业学习。

   4.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在部队荣立集体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后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转入学校其它专业学习;应征入伍学生高考分数超生源地一本控制分数线并被我校二本专业录取,退役后可申请转入录取年度学校在该省有招生计划的其它专业学习。

   5.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三、学费资助规定

   学生在应征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国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具体补偿、代偿、减免数额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应征入伍的学生离校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2.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但不享受应征入伍学生的国家资助学费政策及学校相关优惠政策。

   3.按照《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规定,应征学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在收到应征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的告知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4.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能否申请按期毕业,由学校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校硕士研究生和继续教育部全日制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武装部负责解释。对退役复学转专业学生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课程特点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学费资助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蚌埠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申请表

 

编号:(20      号)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所在系、部

专业名称

入学年度

入学班级

入伍年度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事项(附入伍通知书,新生另附学校录取通知书):

学生本人已经应征入伍,申请在部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本人签名:            日期:

所在

系部

意见

1.申请(是、否)属实;

2.家长(是、否)知晓;

3.其他

辅导员签名:            日期:

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名:

(公章):      日期:

学校学籍经办人员核对(附件等,是否完整):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是否完整):

其他情况(是否完整):

特别提示:退役后两年内,凭借部队的《退役证书》和学校的《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签名:            日期:

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    日期

武装部意见:

 

 

签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