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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

    各学位点、各有关学院(医院):

    根据《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学位[2021]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我校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预答辩

    315日前,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里完成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开题结果录入、中期考核、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各项登记后,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资格审查环节。同等学力同学无需进行此操作。

    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在313日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

    3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请各学位点组织有关专家听取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应依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将预答辩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文件夹)相应栏中。请各培养单位务必给研究生留足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时间。

    二、论文检测

    完成学位论文复制比的检测,请各学院(医院)按照《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格式要求》(见附件3审核学位论文后汇总,按照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的时间表(近期管理群公布),在学校规定平台完成复制比检测,324日前将学位论文检测汇总表(见附件4)及本单位文献检测情况报告单(检测平台下载)盖章扫描版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bbyxyxwb@126.com)。注意:检测内容为论文正文部分,须为word文档,并用以下方式命名:学号后三位_专业_姓名。

    根据《蚌埠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如总复制比≥45%(去除本人已发表复制比,下同),确定为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延期一年答辩;若复制比高于15%且小于45%,则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经导师同意、学院(医院)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复制比检测,若第二次仍高于15%,则本次不再送审。

    三、论文盲审

    331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研究生按照盲审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3)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2文件夹),经学院(医院)审核后,将pdf版盲审论文和word版论文评阅书按要求上传至盲审平台,逾期未提交者默认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取双盲评阅方式,不公开送审单位和评阅专家,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两份,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三份。注意:检测通过的查重版学位论文与盲审版学位论文(含综述)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且正文部分内容保持一致。

    研究生院根据《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学位[2021]6号)文件,对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盲审通过的研究生也应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导师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资格审查环节。

    四、资格审查

    422日前各学院(医院)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审核清单(见附件5)收取学生材料并进行审核,425日前各学院(医院)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bbyxyxwb@126.com)。同等学力及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的答辩申请材料请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本次上交的研究生科研工作簿,应包括研究生在科研过程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及对记录的相关分析,由导师签署意见,各学院(医院)必须对其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答辩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研究生科研工作簿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论文答辩

    1.由各学位点组织各学院(医院)开展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前一周必须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见附件2文件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见附件7)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bbyxyxwb@126.com),经校硕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审核本次答辩无效。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医院)应及时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院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答辩公告并根据情况安排专家检查督导。

    2.530日前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填报《蚌埠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后论文修改记录表》(见附件8);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整理记录材料,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各学院(医院)审核后将答辩结果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3.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依据《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学位[2021]6号)文件。

    六、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与授予按照《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学位[2021]6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七、报送材料要求

    1.61日前按照申请学位评定材料清单(见附件9)顺序排列,研究生将有关材料上交各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PDF格式,不超过50M),核对学位授予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

    2.62日前,各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申请学位评定材料清单审核后,将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定材料和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0)提交各学位点,66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研究生学籍存档资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附件10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bbyxyxwb@126.com)。

    同等学力所需所有表格,见附件11

    八、其它事项

    2023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请各有关学院(医院)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延期毕业申请表

    2.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手册》

    3.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格式要求

    4.各学院(医院)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汇总表

    5.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审核清单

    6.各学院(医院)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7.各学院(医院)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8.蚌埠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后论文修改记录表

    9.申请学位评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10.各学院(医院)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

    11.同等学力答辩及学位申请表格


    蚌埠医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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