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经费标准
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拨付标准为:校本部研究生5000元/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4000元/生。拨付时间分为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初,每次各拨付培养经费标准的一半。 研究生部负责向各系、部、医院提供每位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具体拨款清单。
二、培养经费管理
1、学校本部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批并建立经费使用账目。培养经费报销办理程序:研究生填写《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申请单》,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登记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2、各医院(包括我校第一、二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须专人负责,单独立账,按导师建立个人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账目。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遵照各医院规定和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3、研究生部每年度将检查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培养经费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仅适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等实验费;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论文阶段调研的相关费用;学位论文印刷费;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开支的相关费用。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蚌埠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4年11月11日